买方:(购销代码) (购销商名称) 卖方:(购销代码) (购销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以下简称“”)现货购销(BEST购销)规则,通过电子购销系统进行葵花籽现货购销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的审核同意,成为的购销商,并均与签署《天津渤海商品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 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购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商品 1.1 商品名称:葵花籽 1.2 商品代码:C40008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电子购销系统成交的葵花籽重量为(单位:公斤)_________。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电子购销系统成交的葵花籽的含税单价为______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葵花籽的交收地点在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厂库和提货点。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电子购销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葵花籽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天津渤海商品葵花籽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6.1用于交收的标准品为普通葵花籽一级,该标准品符合Q/FH0001S-2014。具体的质量指标和理化指标分别见下表1和表2: 表1 普通葵花籽一级质量指标
表2 葵花籽理化指标
6.2用于交收的标准品普通葵花籽一级须为产地的本年产季至次年产季始之间的产品。 6.3若买方需要除普通葵花籽一级外的产品,如普通葵花籽特级、二级、用葵花籽、经熟制加工成品、精致包装高档礼盒以及非本年产季普通葵花籽一级等,可与指定生产企业协议交收。协议交收的产品执行Q/FH0001S-2014标准。 6.4葵花籽的包装采用50公斤/袋的聚丙烯袋装包装。袋包装上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品牌、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货物批号、净重量、防雨防潮标识。买方若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6.5每一《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葵花籽,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年份的葵花籽,且以该组产品中生产日期更早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该《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 6.6符合《天津渤海商品葵花籽现货电子购销合同(示范)》质量规定的葵花籽自生产日期起6个月内可入库生成《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自生产日期起超过12个月的葵花籽不可用于实物交收。葵花籽保质期(包装上注明)为12个月。 6.7葵花籽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不超过《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起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指定交收厂库和仓库注册《厂库存货凭证》和《仓库存货凭证》应附有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8葵花籽以50公斤/袋为标准包,实际重量以过磅为准。重量缺失的部分由卖方另行补货,补货方式由卖方与买方、仓库、提货点进行协商 七、购销意向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交付购销意向金,购销意向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葵花籽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付购销意向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根据《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2.1 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支付购销意向金的; 10.2.2 未能及时向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 10.2.3 交收的货物不符合本合约的质量标准的; 10.2.4 未能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给买方的。 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付购销意向金或未能及时向提交足额数量的《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 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购销商位输入购销密码,登录电子购销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购销代码、购销时间及购销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根据其有关购销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天津渤海商品葵花籽现货电子购销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葵花籽现货电子购销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的购销商,购销葵花籽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葵花籽现货电子购销合同(示范); (2)葵花籽现货电子购销注意事项;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购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葵花籽电子购销合同订立后,在规定购销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现货购销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葵花籽现货购销中的购销、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天津渤海商品葵花籽现货电子购销注意事项 一、葵花籽商品代码为C40008。 二、葵花籽购销的更小购销单位为50公斤,购销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更小变价单位为0.01元/公斤。 三、收取葵花籽购销手续费为0.01元/公斤。 四、葵花籽的更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05元/公斤。 五、葵花籽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购销商可按照渤海商品现货购销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当葵花籽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10000吨时,每个购销商该购销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葵花籽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10000吨时,每个购销商该购销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000吨。 七、葵花籽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5%。 八、买卖双方购销商协商一致并向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